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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陇师纪委发【2021】13号)

2021-11-11  

陇师纪委发〔2021〕13


关于开展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

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使用有效、管理规范,环境消杀安全到位。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方案》(校党委发〔2021〕53号),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及使用情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1日至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防疫物资的储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1.储备是否充足。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防疫物资,即保障当前,又兼顾长远。日常防疫物资口罩、测温枪、洗手液、消毒液、消杀设备等质量合格,能满足现阶段师生的防疫需求,且能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转为常态化防控后一定时期内疫情防控需要。

2.配备是否及时。筹集的防疫物资能第一时间配发到相关人员和重点部位。确保有关人员和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重点场所防疫物资及时充足到位。

3.使用是否有效。配备的各类防疫物资能充分有效使用。定期检查各配备点物资使用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维护,确保基本条件满足,日常用品不缺,设备运行正常,无违规配置,虚报冒领,公物私占现象。

4.管理是否规范。所有防疫物资实行台账管理。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领用单(配发单)等规范齐全,且建立相应的管理审批制度,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社会捐赠物资实行学校统一入账管理、调配使用,无账外账。各学院部门不将社会捐赠物资截留自用,上缴防控办统一管理调配。捐赠人有明确定点使用要求的,可留本单位使用,但须向学校防控办报告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按规定配发使用。

(二)临时留观场所设置情况

在校医室设置24小时值班发热门诊,在培训学院设置留观室和隔离室,人员设备准备到位。校医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全天候医疗服务。做好与成县中医院对口医疗救治衔接工作。

(三)人员培训情况

按计划请专业人员,对门卫、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食堂管理服务人员、辅导员和各测温点人员进行测温仪使用、自身防护以及消毒知识培训。派专业人员指导各学院对所有学生进行测温仪使用、自身防护等知识技能培训。

(四)环境消杀情况

1.全面清理消毒。对学生公寓、教学楼、艺术实训中心、图书馆、食堂、电梯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人员密集地区进行2次消毒,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进校车辆进行消毒,消毒作业错开师生上课上班时间。全面开展全校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大扫除,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办公和校园环境。

2.消杀方案执行情况。按学校《疫情防控校园消杀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填写《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严格遵守消毒药品选用及浓度配置,消毒方式,消毒时间,消毒区域及要求的规定。

3.开展安全检查。围绕保障供给,对校园周边安全、公寓水电、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热水供应、门房保卫等诸多方面进行安全大排查,确保疫情期间校园安全,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平安愉快。

三、检查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总负责:镡旭东

第一组组长:蔺兴龙

成员:代婷婷

任务分工:检查各学院、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防疫物资领取、使用,环境消杀工作。

第二组组长:白煜辉

成员:王舒媛

任务分工:检查各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办公楼防疫物资的领取、使用,环境消杀以及共公区域环境消杀(含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临时留观场所设置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第三组组长:董海峰

成员:王立群

任务分工:检查防疫物资的储备、配发、管理,学校及学院部门接收社会防疫物资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各类记录、资料,真实反映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2.各单位要及时将接受社会捐赠防疫物资情况,主动如实向第三检查组报告,接受专项检查,不得隐瞒不报。

3.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检查情况报告。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或建议。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学校党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并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中共陇南师专纪委           陇南师专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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