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孝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苏孝林简历
苏孝林,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12-1984.10 兰州市歌舞团工作
1984.10-1991.08 兰州市歌舞团团长助理
1991.08-2003.12 兰州市歌舞剧团副团长、团长
2003.12-2008.01 兰州歌舞剧院院长
2008.01-2008.02 兰州大剧院院长
2008.02-2013.04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兰州大剧院院长
2013.04-2014.02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兰州大剧院院长
2014.02-2018.03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兰州大剧院院长(2014年10月17日聘任兰州大剧院艺术总监,聘期10年)
2018.03-2020.10 省人民政府参事、兰州大剧院院长
2020.10-2021.04 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1.04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