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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016-12-04 来源:求是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强调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思考,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是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可见,实行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我们党之所以具有极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很重要的是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起作用、作保障。

(三)新的《准则》与1980年《准则》相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有了新发展。一是论述上更为集中。1980年《准则》中,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在“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两节中进行阐述。而新的《准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单列一节系统阐述,充分凸显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层次上更为清晰。新的《准则》抓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从各级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面进行阐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三是导向上更为明确。新的《准则》坚持问题导向,从正反两个方面明确了边界,划设了禁区,内容具体,导向明确。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应该怎么做,有6处“必须”等指令性要求;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应该怎么做,有11处“不允许、不得、不能、不准”、3处“坚决反对和防止”、2处“坚决防止和克服”、1处“坚决反对和纠正”等禁止性规定。四是措施上更为具体。新的《准则》充分吸收了党在民主集中制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成果,比如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等等。这些新措施的提出,进一步增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准确把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主要内容

《准则》对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这是党实现正确领导、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保证。《准则》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摆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首位,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1.对什么问题进行集体领导。《准则》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这就决定了集体领导的内容主要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一般来说,所谓重大问题,是指对全局有着关键或者比较关键意义的问题,主要特点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属于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按什么程序进行集体领导。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新形势下,必须把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3.用什么制度规范集体领导。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努力使各项制度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使制度运行能够涵盖各个领域、兼顾各个方面。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及时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同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准则》围绕发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作用,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1.发扬民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切实防范唯我独尊、刚愎自用、我行我素、个人专权等行为。2.善于集中。在班子中要起表率作用,集体讨论问题善于统领全局、把关定向,善于集中集体智慧,特别是要把班子成员正确意见集中好、分歧意见统一好、否定意见说服好,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3.敢于担责。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严格按法律、制度、规定办事,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艰难险阻敢于碰硬、敢作敢为。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集体领导是实行分工负责的基础和前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是实现集体领导的有效途径和保证。《准则》从三个方面对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作了强调:1.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集体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提出具体意见供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提出不同意见。2.执行集体决定。要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守纪律、讲规矩,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3.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在对集体负责的同时,必须尊重主要负责同志,积极配合支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补台。当然,维护班子团结绝不是一团和气、相互包庇,而是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正确理解、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同时,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把握一个界限。即把握好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重大问题通过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日常工作通过个人分工负责,这是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是否需要运用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进行决策,关键在于所决策的问题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由于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的任务和职权不同,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性质、范围和意义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只有界定清楚了,才能避免本该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个人包办,才能避免党委(党组)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不分轻重、事无巨细地拿到党委(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

(二)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要么是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个人不知其责;要么是虽有分工,但由于抓落实的责任不够明确,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导致个人不敢负责。因此,要在加强集体领导的同时,严格地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切实有效地保证党委(党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委(党组)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二是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习以为常。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事项,本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但根本不召开,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习惯于逢事事先定调,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这些做法,既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又使集中无法做到真正准确,甚至会造成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现象,最终,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轨道。

(三)理顺三对关系。1.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与决策后一抓到底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该发表意见时不发表,甚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甚至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坚决进行反对和纠正。2.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与个人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开展工作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一味强调服从组织决定,对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畏畏缩缩,不敢放开手脚。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组织决定的事项,既要坚决服从,不在组织决定上作选择、搞变通;又要在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3.集体与个人、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就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集中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既不允许主要负责同志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避免借口集体领导,降低或抹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领导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并落实好四项制度。1.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谁来议事决策,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议事决策,努力实现细化、量化,防止抽象化和主观随意性。确定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会后跟踪、会议监督等流程,避免简化步骤、颠倒程序。2.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如何报告,明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3.建立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明确哪些决策属于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的结果运用,切实把统一意志和集思广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4.建立分工报备制度。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调整。这样做,既利于提高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实效,又利于上级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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