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课题组围绕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克服了过去存在的职能不够明确、责任不够聚焦的问题。调研发现,伴随“三项改革”一体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工作权限等涉及主责主业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与新形势下深化“三转”新的更高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转职能方面
政治监督落实有差距。有的单位政治监督泛化、不聚焦,对政治监督的概念、职责把握不到位;有的单位政治监督虚化,缺乏具体实在的落实举措;有的单位政治监督滞后,没有将监督挺在前面,以查处代替监督,搞事后监督,影响监督效果。
日常监督有待加强。对监督的边界把握不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虽然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但大家对到底监督什么、监督重点在哪里并不清楚。监审分设后,对监督检查室的职责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监督检查室既要忙于处置问题线索,又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督导督查工作。在一些领域监督存在短板,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为逃避组织监督,利益输送方式不断升级、更加隐蔽,导致监督难度增大。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不够及时,与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配合也有待加强,监督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
存在专责不专现象。有的纪委监委对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缺位”。有的纪委监委把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协助”职责变为“主抓”职责,甚至承担“主责”,严重“越位”。一些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出现了层层递减的现象,呈现“上重下轻、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现象,也给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带来了一些困难。
转方式方面
监督手段单一。日常监督更多依靠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调研检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等常规动作,自选动作较少,下沉不彻底、近距离监督不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政治生态综合研判缺乏具体指标,对监督对象精准画像仍存短板。
纪法贯通能力有待提升。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常常把执纪和执法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刑法、刑诉法的标准开展工作,不自觉地忽略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对于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适用标准上,各地在实践中有时出现标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
依规依纪依法意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措施使用不规范。一些县乡纪委谈话安全预案过于简单,没有针对“六必知”和被谈话对象相关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有的既未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也未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一些地区对“四种形态”的运用还不够精准,难以精准认定各种情形的适用条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对不同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难以把握,既缺乏相应依据,又缺乏具体案例指导。
转作风方面
存在斗争精神不足问题。有的县区纪委监委的干部受“熟人社会”影响,存在怕得罪人的观念,不敢监督。
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只愿意办大案要案,以数据论英雄;有的口大气粗,不善于认真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纪委监委对监督对象要求严格,却不严格律己,严重影响了执纪执法公信力。
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习惯沿用老思维、老套路、老手段、老办法开展工作,不能及时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带来的工作规则、业务流程的变化。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师资力量还相对薄弱,培训的层次不够清晰,有些干部在培训中存在囫囵吞枣状况。
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
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是关键,创新机制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是保障,锻造队伍是履职保障。深化“三转”,就要把“三转”当成一个整体,同步抓实、抓紧、抓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更高水平上深化“三转”,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把握转职能这个核心
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要加强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查起,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为了解决政治监督内容不具体的问题,可以把政治监督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业务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来确定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创新监督形式,探索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的现代化手段,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要始终牢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是通过监督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是代替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管理每一个党员,更不能直接代替一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要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的现象。针对问责泛化问题,有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应根据党委领导班子分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列出问责追责清单,为问责提供依据,避免问责泛化和简单化。
抓住转方式这个关键
提升纪法贯通能力。纪法双施双守,对所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调查,既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视小微问题的及早处理,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要进一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搜集证据措施,进一步明确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证据参考标准,加大对非法证据排除力度,做到客观全面。
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严查极少数,管住大多数。要善于分析并立足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精准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标准,防止出现事实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情况。
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发挥转作风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牢记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行动中。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抓实干,杜绝贪大求全、制造虚假政绩的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增强斗争意识,又要狠抓落实,实现工作方式向做实做细不断转化,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持续防治“灯下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围绕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推动学习调研常态化,把政治培训、纪法培训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进一步提高正确把握政策的能力,不断提升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谈话、证据适用等执纪执法专业化水平。(课题组成员:冯新舟 罗星 胡楠,本文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3月26日理论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