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和管好‘绝大多数’相统一”“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治未病’工作理念”……这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细化日常监督,治未病除小病防大病的工作脉络。2021年以来,河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切实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程度激发出干部躬身入局、挺膺负责的工作积极性。
“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如缺乏有效监督,就有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16项措施,在6个省辖市开展同级监督试点,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分三个片区面对面与换届后的232名县委书记和新提拔的省管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与省辖市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谈话,督促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一把手”监督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尝试,全面掌握“关键少数”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情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洛阳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将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同职级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明确现场监督、提醒监督、专项监督、备案监督、报告监督等5类23条监督措施,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程序化、有效化。禹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了“一提示一抄报一专报”制度,针对发现的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分管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廉政风险等问题,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送履责提示,并抄报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是站在对立面、制造对立面。在明责加压的同时,也要注重倾听‘一把手’心声,掌握其思想状态,为其履职尽责撑腰鼓劲,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出彩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日常监督的重点是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只有抓早抓小,才能“防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起之时”。河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治未病”工作理念,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扶一下,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定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近日,洛阳市市直工委工作人员对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发出这样的感慨。
据了解,该《办法》突出对“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及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单位和岗位的监督预防,实施全覆盖、常态化、有重点的廉政勤政谈心谈话,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吸取教训、反躬自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做到有病治病排毒、无病防病健身。
鹤壁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贯通运用“看、听、查、治”着力“治未病”的意见》,综合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等手段,逐步达到未病先防、初病防变、愈后防复的效果。
202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78万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0.7%,监督执纪不断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监督是严管,更是厚爱。河南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监督执纪的力度与温度统一起来,让监督执纪“刚柔并济”,督促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希望你汲取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查找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反省……”这是近日汝南县纪委监委开展提醒谈话,以监督加压、严管厚爱的一个缩影。
河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另一方面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做深做细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党员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2021年2月,商丘示范区民安街道南李楼村大吴庄南吴村民组组长王新建因疫情防控不力受到党纪处分。在接受回访教育后,王新建没有松劲,依然干劲十足,在防汛救灾期间不分白天黑夜坚守岗位,疫情防控中不畏严寒站岗值守,用自己的行动实践当初的承诺。
“回访教育让我重新反思了自身的问题,我一定认真悔错改错,以良好的工作表现回报组织的关怀。”近日,王新建在接受回访教育时表示。(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