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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要求

2021-10-21  

甘肃省纪委监委20日晚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并对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


通知对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四是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五是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六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执纪执法,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对违反“八个严禁”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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