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厅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试行)》,旨在推进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堵住风险漏洞,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制度》将易受权力干扰的选人用人、招生录取、项目立项评审及招投标、职称评审、审查调查等列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
《制度》明确6类插手干预的主要情形,具体为: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下级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意图作出决定的;领导干部直接为他人,或领导干部不直接出面但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重大事项利害关系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的;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打听或索取非自己分管范围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资料)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资料)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直接或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办理的;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的行为。
领导干部存在上述6类情形的,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及时、如实、全面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表》并通过本单位纪检机构逐级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接报后,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或由主要负责人商省教育厅党组主要领导后处理。
“我们将对重大事项承办人不及时、如实、全面记录报告或借机诬告陷害领导干部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领导干部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制度》注意区分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正常履行责任行为,避免误判误报。(供稿 范堃 编辑 毛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