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鲜明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自我革命是党全方位、全过程加强自身建设的系统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以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促进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使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既要在吃透把准精髓要义上下功夫,更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担当尽责。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强调的是总体的谋划、系统的设计、完备的制度和配套的手段,凸显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全局性,追求的目标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最优结果、最大效应。
从强化领导的全系统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健全这一体系,根本目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前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从权力运行的全流程看。管党治党的关键是管权治权。健全这一体系,就是要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大限度减少或防止权力滥用。
从管党治党的全要素看。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覆盖各领域、各层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而且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方位、全过程严管严治中,全面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从工作规律的全维度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一体推进“三不腐”,就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立足统筹做好“人”的挽救、改造和转化,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筑牢“防”的堤坝,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
从监督对象的全覆盖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凸显的是有形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以纪律监督全覆盖,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以监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以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各级党和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以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从力量联动的全链条看。健全这一体系是全党的共同责任,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尤其是要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关键是从全局着眼,向体系发力,整体性建构,系统性优化,促进各要素各环节之间关联互动、融会贯通。
把握总体目标。就是完善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管党治党工作之中,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把握根本原则。就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促进新征程管党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增写“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党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从顶层设计上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点要在制度上发力,向制度要规范、要效能,实现常治长效。
把握基本要求。就是要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第一个突出侧重于主体内容,第二个突出侧重于机制制度,第三个突出侧重于理念思维,三者紧密联系、内在一致,需要完整把握、一体落实。
把握实践路径。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做到“四个全”。内容上全涵盖,就是要坚持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构建到哪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自觉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局限于正风、肃纪、反腐。对象上全覆盖,就是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要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管全党、治全党,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责任上全链条,就是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各方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担负起“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环环扣紧责任。制度上全贯通,就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各层级,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优势。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肩负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践行使命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履行协助职责。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责任关键。要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的分析研判,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促进正风肃纪常态长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反腐败工作全链条力量,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衔接、同向发力。
促进贯通协调。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理念。力量上要贯通,打通督与查、条与块、上与下,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纪法上要贯通,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督上要贯通,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制度建设。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同向发力,一方面,立足供给侧,通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督促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更好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另一方面,瞄准执行端,通过严格监督、严肃执纪,推动落实执规责任制,维护制度刚性约束,对不按制度办事、钻制度空子、逃避制度监管、打擦边球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真正让铁规“长牙带电”。
强化内部制约。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然要求。要科学设置前中后台,加强关键环节改造提升,形成从源头到末端全流程管控的工作闭环,防范权力滥用风险。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覆盖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面从严管理机制,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始终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6月3日 1版